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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实施税收管理改革的公告

2014/8/22 9:35:34      点击: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强化税收风险管理、明晰征纳双方法定权利义务,江阴市国家税务局将于8月25日起全面实施税收管理改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优化纳税服务
1、外资企业属地管理。为方便全市外资企业就近办理涉税业务,原国税第六税务分局(外税分局)辖管的纳税人全部调整到属地分局管理。
2、增设纳税服务专职机构。设立纳税服务科,统筹管理全局纳税服务工作。原外税分局办税服务厅扩建为全局办税服务主厅。保留基层分局办税厅,作为办税服务延伸点,城区分局的办税服务职能适当集中到主厅。
3、增加纳税服务渠道
电话咨询服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江阴国税办税特服号96888722;网上办税服务:江苏省国税局网站(http://www.jsgs.gov.cn/)、江苏国税网上办税服务厅(https://221.226.83.19:7001/newtax/)、江阴国税网站(http:/gs.jswx-n-tax.gov.cn/);手机办税服务:智慧国税平台(从网站上下载手机APP应用)。
二、强化税收风险管理
原第一税务分局(辖管澄江、南闸、云亭纳税人)更名为“第六税务分局”,原第七税务分局(辖管高新区纳税人)更名为“第一税务分局”。按区域设立的第一、二、三、四、五、六、靖江园区分局转型为风险应对分局,实施专业化的税源风险管理,设立第七税务分局专司全市重点税源、重点行业的税收风险管理。
三、明晰征纳双方法定权利义务。
纳税人应如实向国税机关报送涉税资料,依法对自己的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使用、会计核算、税收优惠适用等各类涉税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国税机关将严格按照江苏省国税局《纳税服务工作任务管理办法》、《税收检查任务管理办法》、《税收职责清单》,规范实施涉及纳税人的各类服务、检查任务。

                                      江阴市国家税务局
                                             2014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