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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决定税务:从几项服务的适用税目说起——财税[2016]140号文件解读

2017/1/4 9:12:49      点击:

纳税人在纳税时,经常遇到按照什么税目缴税,适用什么税率的问题。《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以下简称140号文)明确了六项服务,适用什么税目的问题。本文结合140号文的规定,分析一下,业务与税务的关系,希望有助于读者,遇到类似问题时,能正确判断自己的纳税义务,控制税务风险。本文探讨以下问题:

一、业务决定税务

二、最终环节决定业务

三、六项服务适用税目

四、服务合同注意事项

一、业务决定税务

纳税人之所以产生纳税义务,一般是因为从事了某种业务活动,取得了某笔收入。业务的性质,决定收入的性质,收入的性质,决定适用什么税目,按照什么税率缴税。业务决定税务,干什么活,挣什么钱,缴什么税。因此,分析业务性质,分析收入性质,对正确判定纳税义务,非常关键。对业务性质的判定标准,是营改增的税目注释。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附件一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实际是营改增的税目注释,详细描述了每项服务的定义,范围,是判定业务性质和适用税率的标准。

营改增税目注释将适用营改增的具体情况,分为3大类:销售服务、销售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

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其他服务,税率为6%。

决定适用何种税率,关键是根据税目注释,判定业务性质和入性质,应归入哪一类。

当然,一个纳税人,可以有多项不同业务性质的收入,按照36号文附件一第39条的规定:“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二、最终环节决定业务

纳税人的业务,在自己内部可能是一个流程,需要消耗诸多不同的货物或服务,比如为销售不动产,需要购买建筑服务,购买设备等,如何判定纳税人提供的是什么业务?

业务决定税务,判定纳税人提供的是什么业务,看什么?应该看在最终环节,提供给顾客的是什么,而不能根据为了提供服务,使用了什么。比如,销售不动产,应该适用11%的税率,不能因为建造不动产,使用了钢筋、水泥、电梯等17%税率的货物,就认为是销售应该征收17%税率的货物。再比如,提供会议服务,可能也提供会议室,不能因为提供会议室,是提供会议服务的组成部分,是收取服务费的组成部分,就认为是提供了不动产租赁服务。

三、六项服务适用税目

140号文明确了6种情况,应该如何缴纳增值税。

(一)餐饮服务的外卖食品

140号文规定,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的外卖食品,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这个问题,政策上经过多次反复。营改增之前,有的时候,外卖食品缴纳营业税,有的时候,缴纳增值税。此次营改增,对“餐饮服务”的定义是:“通过同时提供饮食和饮食场所的方式,为消费者提供饮食消费服务的业务活动。”也就是说,消费者在餐饮场所消费,才算餐饮服务,如果消费者把食品拿走,应该按照销售货物,适用17%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但是,区分是否在现场消费,分别适用6%和17%的税率,在操作中,难度太大。此次140号文明确统一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其作用,在于减少征管中的麻烦。

(二)住宿场所提供会议场地及配套服务

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会议场地及配套服务的活动,按照什么税目,适用什么税率?

至少有以下三种选择:

一是按照“住宿服务”,适用6%的税率。

二是按照“经营租赁服务”,认为是出租会议室或投影等会议设备。出租会议室适用11%的税率,出租投影等设备,适用17%的税率。

三是按照“会议展览服务”,适用6%的税率。

140号文规定,按照“会议展览服务”缴纳增值税。

按照住宿服务,显然是不合适的。按照经营租赁,认为是出租会议室和会议设备,似乎有道理,但纳税人提供给客户的,不仅仅是会议室和会议设备,会议室和会议设备,是提供会议服务的必要条件,开会除了场地和设备外,还需要制作桌签、倒茶、设备使用等一些列服务,最终环节提供给客户的,更符合“会议展览服务”的规定,按照营改增的税目注释,“会议展览服务”是指“为商品流通、促销、展示、经贸洽谈、民间交流、企业沟通、国际往来等举办或者组织安排的各类展览和会议的业务活动。”

所以,宾馆等地方,为客户提供会议场地及配套服务,按照“会议展览服务”缴纳增值税比较合适。

如果只提供场地,不提供配套服务,税局按照出租不动产,征收11%的增值税,就有法律依据了。

配套服务,包括什么呢?比如制作桌签、横幅、上茶、茶歇等。

(三)游览场所的索道等收入

纳税人在游览场所经营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等取得的收入,按照什么纳税?

至少有以下三种选择:

一是按照“运输服务”,按照“运输服务”的定义,运送货物或旅客,就是运输服务。在营业税时,就曾经把旅游景点的索道,按照运输征税。

二是按照“旅游娱乐服务”中的“旅游服务”。

三是按照“文化体育服务”中的“文化服务”

140号文规定,按照“文化体育服务”缴纳增值税。

按照运输服务,有点太机械了,旅游景点的的索道等,不是一般的旅客运输。“旅游服务”是指根据旅游者的要求,安排交通、食宿等的服务,这指的是旅行社。“文化服务”包括提供游览场所。游览场所索道、电瓶车等服务的提供者,一般是经营旅游景点的单位,这些服务也是游览场所经营单位提供服务的内容,因此,按照文化服务,比较合适。

(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

纳税人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适用什么税目?140号文规定,按照“安全保护服务”缴纳增值税。

这样规定是合适的。按照税目注释,“安全保护服务”是指:“提供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等的业务活动。包括场所住宅保安、特种保安、安全系统监控以及其他安保服务”。

(五)物业企业的装修服务

物业服务适用的税率是6%,但是物业服务企业,如果为业主提供装修服务,适用什么税率?

140号文规定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

尽管物业公司的主业是物业管理服务,但是其提供给的装修服务,属于“建筑服务”中的“装饰服务”,应该适用11%的税率。

(六)出租建筑施工设备并配备人员

140号文规定,纳税人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的,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

如果只是出租设备,应按照出租不动产,适用17%的税率。如果配备操作人员,相当于提供建筑服务,适用“建筑服务”是对的。如同出租交通工具,还配备操作人员,按照交通运输征税,一个道理。

四、服务合同注意事项

业务决定税务,什么证明业务呢?服务合同。在签署服务合同时,为了避免潜在的税务风险,提出如下建议:

(一)业务描述参照税法规定

服务合同的要件之一是合同内容,如果是提供营改增的服务,对服务内容的表述,一定要参照36号文附件一的税目注释,对有关服务的描述,尽量能根据合同,就能清晰明了地判定业务性质和适用税率。

(二)业务和价格当分则分,当总则总

在表述服务内容时,有些情况应详细表述,有些情况则原则表述。在确定价格时,有时应列出明细,有时定一个价格,可能更好。以会议服务为例,合同中的服务内容最好就是会议服务,一个价格。如果双方不放心,可以包括会议室的大小,话筒、投影等设备的数量,但是尽量不要再将价格细分,会议室一天多少钱,话筒一个多少钱,这样的话,就有点出租会议室和和设备的嫌疑了。

当然,如果确属提供不同的服务,适用不同的税率,应分别列举服务内容和服务价格,避免因不分开核算,导致低税率的收入,被统一按照高税率征税。

(三)发票开具与服务一致

在合同中,一定要明确发票的类型和内容,如果是一项服务,一个价格,就开在一张发票上,如果是不同服务,不同价格,最好分别开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