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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递延所得税对企业未来净利润的影响

2016/6/23 15:21:28      点击:

近日,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南山铝业”)发布《会计差错更正公告》称,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南山铝业公司追溯调整以前年度财务报表。其中调减递延所得税资产17295399.41元,调增所得税费用17295399.41元。

此公告一出,众人不自觉地又惯性思维并心生狐疑,不是为了某种目的吧?我们不妨探析一下。

高新技术三年一复审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企业应在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自动失效。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为3年。企业所得税采用优惠税率15%等税收优惠政策。

南山铝业初审企业所得税优惠期为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截止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公告日,公司未取得201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认定,公司按25%的所得税税率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2016年3月31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税率15%,南山铝业公司追溯调整了以前年度财务报表。南山铝业复审所得税处理符合要求,大多数人疑惑其2015年及以后3年度企业所得税税率15%,南山铝业公司为什么要追溯调整了2014年度财务报表,这就涉及到会计准则的规定。

递延所得税影响未来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规定,暂时性差异是指,会计账面价值与税法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按照未来可以抵扣所得税与未来需要多交所得税,分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同时分别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与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资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以理解为未来少交一笔费用,递延所得税负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未来多交一笔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都影响企业未来的所得税费用,也影响企业未来的净利润。

在特殊情况下,当所得税税率发生变动时,企业应对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按照新的税率重新计量。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金额代表的是有关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于未来期间转回时,导致企业应交所得税金额的减少或者增加的情况。

适用所得税税率的变化必然导致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未来期间转回时产生增加或减少应交所得税金额的变化,应对原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的金额进行调整,反映所得税税率变化带来的影响。

除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者事项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相关的调整金额应计入所有者权益外,其他情况下因税率变化产生的调整金额应确认为税率变化当期的所得税费用(或收益)。

2014年度财务报表公告日,南山铝业未取得201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认定,出于谨慎性原则,对于未来递延所得税按照25%确认,计入在2014年年报中符合会计准则。

会计差错应追溯重述

“前期差错”是指由于没有运用或错误运用下列两种信息,而对前期财务报表造成省略或错报:一是编报前期财务报表时预期能够取得并加以考虑的可靠信息;二是前期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时能够取得的可靠信息。企业产生前期差错的原因很多,但不论属于何种原因形成的差错,一旦发现就应对其进行更正。

对于重要性的前期差错,更正方法应采用追溯重述法。即本期发现的与前期相关的重大会计差错,如影响损益,应将其对损益的影响数调整为发现当期的期初留存收益,会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数也应一并调整;如不影响损益,应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初数。

若某一会计期间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对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按照新的税率重新计量。南山铝业适用所得税率的变化属于会计差错,应追溯调整。

【案例】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率为25%,2014年1月1日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全部为存货项目计提的跌价准备)为25万元;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全部为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的公允价值变动)为15万元。根据税法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甲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同时该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率变更为15%。该公司2014年利润总额为5090万元,涉及所得税的事项如下:(1)年末存货的余额为400万元,可变现净值为360万元。根据税法规定,转回的存货跌价准备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2)年末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为420万元,其中成本220万元、累计公允价值变动200万元。根据税法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解析】(1)2014年年末暂时性差异存货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计税基础-账面价值=400-360=40(万元)交易性金融资产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账面价值-计税基础=420-220=200(万元)

(2)2014年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5090-(25/25%-40)[存货2014年期初减值准备为25/25%=100万元,20]-(200-15/25%)=4890(万元);应交所得税=4990×25%=1222.50(万元)

(3)2014年“递延所得税资产”本期发生额=40×15%-25=-19(万元);“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本期发生额=200×15%-15=15(万元)

(4)2014年确认所得税费用的相关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费用 1256.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222.5

          递延所得税负债                15

          递延所得税资产                19